我国一家跨国公司a欲在甲国投资兴建一家花草种植加工企业,a公司于2020年年底派遣一名顾问去甲国进行投资情况考察,该顾问在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时,专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资于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根据预测分析,该跨国公司的总公司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美元,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在甲国投资的b企业发生亏损额300万美元;a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c,2021年度c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美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请提出若干投资方案,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从投资活动和纳税筹划角度分析,对于c公司在a国投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设立的形式不同,投资对象不同,税负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a公司或者c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子公司b,此时b公司的亏损由b公司在以后年度弥补,a公司和c公司纳税总额为:5000*25%+1000*40%=1650万美元。
方案二:由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分公司b,b公司的亏损同样不能在a公司内弥补,b公司的亏损由b公司在以后年弥补,a公司和c公司纳税总额:5000*25%+1000*40%=1650万美元。
方案三:由c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分公司b,b公司的亏损可以在c公司内弥补,a公司和c公司纳税总额:5000*25%+(1000-300)*40%=1530万美元。
综上所述,方案三的应纳税额最低,故优于其他方案。
此外,针对中国境内的公司,如果成立在重庆、江苏、上海、河南、辽宁、四川等税收洼地园区内,针对入驻的有限公司可享受到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40%-80%的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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