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22号)明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营业税及附加”的标题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金”科目未核算的税金一般不需要计提,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包括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因此,企业发生的印花税支出应作如下处理:
借:税和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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