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对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是有两种方法进行的,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一般是分核实征收或者是核定征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

1、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

(1)有合同、发票的“核实征税”

(2)无合同发票的“核定征税”

2、包括预征制和清算制。

(1)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

(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值率,最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两种计算法带来的不同税负结果

湖北省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总建筑面积124326.5平方米,不可售面积6078.34平方米,可售面积118248.16平方米,已销售面积99670.04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已售31363.7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已售27432.49平方米,其他开发产品(包括门面房、车库等)已售40873.82平方米,未出售面积18578.12平方米。

经核实,该单位2006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实现销售收入26485.56万元,其中:普通标准住宅4018.75万元,非普通标准住宅3829.78万元,其他开发产品18637.03万元。在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按发生合理总成本在已售、未售产品之间分配,已售产品应分摊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4721.54万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409.48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4455.96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786.54万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496.47万元,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3573.09万元,土地增值总额=26485.56-24721.54=1764.02(万元)。

三、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以上便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几种清算方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来说,它的计税方法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房管局的评估价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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