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摩玛大厦业主向记者反映,表示:小区公共区域、电梯间等区域的广告收入不公开,多次与物业沟通,但无后续。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物业方回复:需要等领导回复,目前数据还未给到,但之前公示过,属于不定期公示。
那么,小区的经营收入会用于业主吗?
物业方也给出了解释,广告类、经营类收入基本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等。
你有关注过你们小区的物业收支公示吗?
近期,记者走访昆明多个小区,发现小区出入口、园区、电梯间都有广告内容。同时,小区内的场地、停车场都会产生经营类收入。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小区维修费用等情况具有知情权,这些收入属于小区业主共同的财产。
但业主清楚这些费用吗?
“小区电梯间里的有广告位,日常也有广告贴出,但不知道这部分收入是属于业主共同财产”,俊发盛唐城业主罗女士表示。
“知道广告收入属于公共资产,但不了解物业具体怎么分配这部分收入”,海伦堡中央广场业主高女士表示。
“小区内广告挺多的,但并不清楚收入方是谁”,德缘小区业主曾女士表示。
“小区收支明细没有公开,但我们也没有去查询,并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权利”业主富女士表示。
经过采访,记者发现很多业主不清楚小区广告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还有部分业主表示并未去查询过收支明细。
但其实,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经营性收入,都属于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取得的收益,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在2021年时,昆明就有一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将这部分共同收益分发到了各个业主手中。
据媒体报道,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上的中晟溪城小区将小区2020年公共收益385670.16元全部分配给业主,每平方米分配3.35元,业主凭物业费交费凭证核对房屋面积后就能领取。小区共有1240户业主,每户能领到200—600元不等的公共收益所得。
中晟溪城小区业主领取公共收益(2021年拍)
所以,你们小区内的广告类、经营类的收入是属于业主们的共同财产。
小区物业收支费用是否需要公示?
针对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提到,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以上条例,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小区维修费用等情况具有知情权,物业方理应在公示出规定范围内的收支明细。
其实早在2021年,昆明住建局就发过相关通告,要求物业企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情况。
所以公示小区部分经营收入明细有迹可循。此外,中海学府路8号的物业表示,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示物业收支明细;万科物业则是在专门的app上发布公共资源产生的收入等,在小区内也有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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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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