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有着两千余年的封建历史,森严的等级像一座大山,压在所有人的身上,"妻"便处于最底层的位置。在古代,倘若问一个男人,娶妻为的是什么?大概率的回答是传宗接代,女人么,一个生育的工具罢了,不能生的女人在古代是无用的,可以凭借"七出"之条休了她。娶不到老婆的人,也不必忧心香火断绝,可以租借别人的老婆来生孩子,一买一卖之间,问题就完美解决了,此之谓"典妻制度"。
一、 "典妻"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
1、 萌芽时期——南北朝至唐朝
自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女性被压迫的历史就此展开,没有劳动权利的她们,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不仅毫无平等的地位,甚至被当做物品一般对待。
"典妻"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南齐书·王敬则传》云:"建元初,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穷愁,不可闻见。"此句中的"质"是抵押的意思,相当于"典"。南北朝很快雨打风吹去,"典妻"制度却保留了下来,并经过长足的发展,在唐代中期渐渐演化成风俗,韩愈在出袁州刺史期间,记载当地的风俗有:"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逐相典贴,渐以成风"。
"典妻"把妻子当做了货物,它比"卖妻"更为残酷,"卖妻"只卖一次便可,"典妻"却可多次典卖,所以"典妻"从出现的那一刻起,便再无回头之路。
2、 发展时期——宋元
宋代之时,"典妻"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变成了民俗。《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北宋时期,"或于兼并之家假贷,则皆约其妻女以为质。"南宋时期,洪迈在《夷坚志》记载"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乞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
元取代宋后,"典妻"愈发盛行,南方各省尤其突出,此乃宋朝遗留之风,据《元典章》记载:"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眼看着"典妻"之风愈盛,极度违背传统的伦理道德,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元代统治者首次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烟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诸受财嫁卖妻妾及过房弟妹者,禁。"
元代定制法律还是较为宽松的,被典者可以选择与典买者结亲,也可以选择回到原来的丈夫身边。然而不管是宽松的法律,还是严苛的法律,根本的社会问题无法解决,"典妻"便会一直存在下去。
3、 鼎盛时期——明清
明清时期的"典妻"之风已然相沿成俗,甚至由南方蔓延到北方各省,渐至鼎盛。清代的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记载:"其有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娶他人妻。"这里的"僦"乃是"典"的意思,"僦妻"是甘肃那边的说法。
明清继承了元朝关于"典妻"的律令,《大明律》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若将妻妾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其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退还财礼。"《大清律例》则延续了《大明律》,与其差异不大。
历代统治者并不支持"典妻",甚至以专门的法律加以限制,但"典妻"之风不仅没有消退,还像野草一样蓬勃发展,直到民国依旧盛行。统治者严禁"典妻",只是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不愿纲常伦理出现混乱,至于为何会出现"典妻",他们并不在意,而一些下层的官吏,倒是颇为了解"典妻"的难处,而且因为"典妻"者过多,按照律令办事,会惹得一堆麻烦,他们便秉承"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至于下层的普通民众,面对生存的难处,律令算什么呢?
二、 "典妻"带来的恶果
"典妻"看似是商品交易,实际却带来了很多恶果,只因那个"商品"是活生生的人。
1、 夫妻离心
"典妻"一般是将妻子典卖到有钱的人家去,有很多典买者是地主老爷,因着妻子不能生育,便租人家的妻子来延续香火。能够将妻子典卖给他人的,必然是穷困至极,若一直呆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妻子的也只得永远沉默,可经历过了富贵,再回到之前,难免会心生怨言,有的甚至不愿意回去,甘愿留在典买者家里做妾。
元代浙东海右道廉访司副使王朝请牒中云:"其妻既入典故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限满之日,虽曰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之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再典,甚者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舍,因而杀伤人命者有之。"
2、 骨肉分离
"典妻"的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会有"留子不留娘"的规定,根据签订的契约,一旦生下儿子,做母亲的便要离开,从今往后,与这个孩子,无半分关系。
柔石先生的《为奴隶的母亲》中,女主人公刚生完孩子春宝,就不得不与骨肉分离,被丈夫典卖到老秀才家里,受尽秀才大妻的欺凌,生下了儿子秋宝后,又因为"留子不留娘"的规定,与秋宝分离,等她回到原来的家时,春宝却已经不认识她了。两次的骨肉离别,对母亲而言是何等的痛苦,对孩子而言,与亲生母亲不得相见,又该是何等的痛苦。
3、 沉重的道德压力
古代要求女子三从四德,《仪礼·丧服·子夏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夫"女子要婚前对丈夫保持贞操,婚后对丈夫忠诚不貳,丈夫死后不事二夫,有时还得殉夫。这本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女性禁锢起来,甚至在婚前都要为不认识的人守贞。
女性本该反抗这样的不平等,但社会却对此极力推崇,尤其当程朱理学盛行的时候,连夫死再嫁都会收到唾弃,女性也不得不推崇三从四德,将贞操看得重于生命。"典妻"恰恰是违背贞操的,因此被典的女性,必然会背负沉重的道德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来自于外界,更多的是自己的内心。
"典妻"带来的恶果如此深重,它不仅压迫女性,对男性也是一种压迫,典妻者未必甘愿典卖自己的妻子,可有时也是无奈之举。
三、 "典妻"是种无奈之举
1、 艰难的贫穷生活
"典妻"大多出现在落后闭塞的穷乡僻壤,那里的村民多数贫穷,都是种地的农民,他们抗风险能力极低,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极易沦落到贫困的境地,连生存都难以维持,只能将妻子典卖给他人,以解燃眉之急。这些地方,同时会出现溺女婴的陋习,无非是家庭养不了那么多孩子,只能紧着儿子罢了!
2、 传宗接代的需要
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传宗接代是最终极的追求,当有家业继承的时候,这份追求便显得更为急切,"典妻"便是为这部分人所准备的。
因为是要传递家业,那么典买的妻子所生下的儿子,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典妻"会有一定的礼仪,有的地方,甚至还会在宗祠里拜祭祖先。浙江武义一代,典买者要在宗祠里宴请族长、房长和相关长辈,举行一定的仪式,这般才能得到家族的认可,生下来的儿子才有继承家业的权利。
3、 女性地位低下
女性地位的低下,是"典妻"存在的社会根源。她们在父权社会下,被排斥在社会劳动之外,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靠着丈夫养活,自然只能处于附庸的地位,被当做货物一样典卖,这是她们无奈的命运。那时的女性没有法抗的能力,也没有反抗的精神,只能忍受一切磨难,甘于处在被支配的地位。然而,在封建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男性也照样等级分明,除了极少数外,大多数也深受压迫,那么最卑弱的女性群体,该从哪里反抗?
结语
"典妻"无疑是封建社会的糟粕,但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中国古代的底层人民,有几个不是奴隶,一生皆受尽了压迫,女性则是比奴隶还低下的,简直不能称之为"人",只是用来传宗接代的东西。生孩子是她们唯一的价值,因为这份价值吗,她们可以被抢、被卖、被借,唯独没有自己的选择。
女性的价值不该这般单一,作为一个人,她们的身份不只是母亲,还可以是战士、诗人、学者等,古人未必不喜欢这样的女人,可并不愿意有太多这样的女人,历史甚至吝啬于给她们笔墨。或许这样的女人不多,然而怎能怨怪她们?不被当做"人"的她们,有什么力量做人?
参考文献
《典妻史》
《典妻与变通的礼法适用》
《典妻习俗与中国现代文学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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