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检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说,本次发布的这5个案例都不是孤立的个案,都是一类不良社会现象在刑事案件上的折射。
他说,实践中,网络侮辱案事件时有发生。
当事人在不正当关系或者男女朋友交往时,甚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拍摄裸照、私密视频,产生矛盾后,其中一方将对方裸照、私密视频等发布到网络上,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要挟对方继续交往,造成被害人隐私大范围扩散,名誉、荣誉受到严重损害,有的造成被害人羞愤自杀,有的造成被害人出现精神疾病等。本次发布的“岳某侮辱案”即属于此类情形。
去年3月,网络上流传夫妻旅游期间住民宿被偷拍直播8小时的事件,以及网络上频频曝光的酒店偷拍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即是如此。
他说,发布的这5个案例在刑事政策的把握、法律适用的理解,以及证据审查判断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罗庆东说,我们了解到,去年11月,网名为“飞哥在东莞”的吴某在网络上发布“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等图片信息,而实际上是被害人与自己外公的合影,这种无底线的造谣,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在办理时就参考了“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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