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静宁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向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发起了强大攻势,一批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工作取得实效,在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对在专项斗争中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从严从快处理。
三、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交代问题。
受理单位:静宁县纪委监委
交代方式: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个人基本情况、违纪违法事实、个人思想认识)。
四、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来信地址:静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静宁县人民巷19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933-5933311
举报邮箱:jnxjwxfs@163.com
中共静宁县纪委 静宁县监委
2019年6月4日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和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联系客服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请注明出处:https://www.4kpp.com/91895.html